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餐盒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餐盒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组织召开“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餐盒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天津海韵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
验收组首先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审议,针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形成主要验收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租用天津正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在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加工物流区三经路9号建设“塑料餐盒制造项目”,厂址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38°43'37.85"、东经 116°56'51.27",项目总占地面积33231m2,建筑面积18780.16m2,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00吨塑料餐盒的能力。
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委托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餐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津静审投[2019]349号)。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6月竣工试运行。
建设单位委托天津海韵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7-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未发生变化,环评中注塑废气由UV光氧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排出,企业为了提高处理效果,实际采取了UV光氧+活性炭净化设施。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验收报告监测调查,本项目2条线的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和非甲烷总烃,经2套活性炭+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分别由2根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高出房顶的排放筒P3排放;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且生产设备、引风机在室内布设,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反渗透软水器产生的废水用于厂区卫生洒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通入化粪池,经污水管网,进入唐官屯第一污水处理厂。
四、 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的三级标准。注塑工序产生VOCs和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UV光氧催化设备后,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的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天津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5.1)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规定。
五、 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监测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现有监测数据显示具备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后续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杜绝二次污染。
七、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
验收组成员 | 工作单位 | 签字 |
建设单位 | 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监测单位 | 天津海韵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
环评单位 |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验收专家 | 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天津市环宇伟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